日月明募投项目或造假实控人放“高利贷”质疑待解?
资料显示,日月明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是一家国内领先的轨道安全测控设备和技术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轨道安全测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轨道测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日月明的产品主要运用于轨道几何状态、表面质量、结构部件等状态的检测,指导铁路建设及运营维护单位根据相关检测结果进行新线建设、交付验收、日常维护和线路大修等,其应用需求贯穿轨道全生命周期,广泛运用于我国铁路局及下属工务段、地方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日月明曾于2016年2月18日挂牌新三板,随后不到三年便在2018年10月16日摘牌,明日于创业板上会审议,公司还存在募投项目疑似造假、产值数据虚高不下、高管任职资质有瑕疵等诸多问题。
据招股书披露,日月明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33,630.52万元,其中27,345.72万元将用于“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另外6,284.80万元将投入“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公司IPO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据当地政府相关环评报告披露,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00万元,若按照招股说明书数据,日月明需要在此基础上多募集1.2亿。
为何日月明披露的募投金额,与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备案的金额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多募集的1.2亿将用在什么地方?招股书中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日前,深交所官网公告显示,8月18日将召开创业板上市委2020年第17次审议会议,其中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明”)等企业将接受审议。
资料显示,日月明成立于2006年3月17日,是一家国内领先的轨道安全测控设备和技术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轨道安全测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轨道测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日月明的产品主要运用于轨道几何状态、表面质量、结构部件等状态的检测,指导铁路建设及运营维护单位根据相关检测结果进行新线建设、交付验收、日常维护和线路大修等,其应用需求贯穿轨道全生命周期,广泛运用于我国铁路局及下属工务段、地方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
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日月明曾于2016年2月18日挂牌新三板,随后不到三年便在2018年10月16日摘牌,明日于创业板上会审议,公司还存在募投项目疑似造假、产值数据虚高不下、高管任职资质有瑕疵等诸多问题。
据招股书披露,日月明本次计划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拟募集资金33,630.52万元,其中27,345.72万元将用于“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另外6,284.80万元将投入“江西高新轨道测控产业基地运维中心项目”,公司IPO保荐机构为西部证券。
但经鉴上市公司课题研究组发现,据当地政府相关环评报告披露,智能制造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5000万元,若按照招股说明书数据,日月明需要在此基础上多募集1.2亿。
为何日月明披露的募投金额,与当地政府相关文件备案的金额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多募集的1.2亿将用在什么地方?招股书中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据当地政府2016年公开的政务信息显示,日月明拥有我国高铁铁道测控市场70%的占有率,每年销售400台轨道检测设备,产值达2亿元。
而日月明披露的信息显示,公司实际的轨道检测设备每年也就300台左右,其中2015年、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060.64万元、8916.12万元,政务信息所报道的数据是披露的2倍多。
不知日月明是如何计算得出产值两亿?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从而获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我们不得而知。
资料显示,日月明前身为江西日月明铁道设备开发有限公司,由日月明实业与谭晓云出资成立,日月明实业目前仍是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日月明在招股说明书中表示,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体系,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但当地政府网站相关信息显示,日月明与控股股东曾经共同进行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并且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还进行了“高速铁路数字化测量设备产业化项目”建设,这实际上就是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也就是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上生产、研发并不独立,并且有很紧密的关联性。
综上所述,日月明与控股股东是否就构成了竞争关系?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所成的业务独立是否自相矛盾?需要公司给出答复。
招股说明书披露,日月明董事长陶捷先生曾为北京淳捷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日月明研发科技中心、深圳日月明贸易公司实际控制人。工商资料显示,目前这几家公司均已注销,注销的原因都是被吊销营业执照。
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
不知以上几家公司是因何原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陶捷先生作为上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目前担任日月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是否还存在瑕疵?
此外,据南昌当地法院相关判决书披露,发行人控股股东日月明实业与相关借款方存在借贷纠纷,“原告不承担任何亏损,被告确保原告的年收益率为不低于投资本金的40%,双方合作到期日为2013年3月8日。”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表示双方约定的利息超出法律规定的范围,是否意味着日月明实业在进行相关借贷业务时存在放“高利贷”行为?日月明实业是否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陶捷先生作为日月明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日月明IPO之路“临门一脚”却遭受以上诸多质疑,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加载全文加载更多精彩博文